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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特殊行业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通知时间:2020-05-2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加强我省特殊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质量,我厅决定扩大增加特殊行业类别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行业类别 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煤炭矿山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与通讯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火灾调查等行业专业。 二、上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省内或驻陕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中从事上述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15年以上; (二)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主持或承担过5项中型(或同等规模)工程以上项目; (三)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信记录良好;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入库专家工作职责 (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此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相关技术标准、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论证、评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有关消防技术鉴定、认定、咨询、评审、研判、评估、培训等工作; (四)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入库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由单位汇总于6月20日至6月30日17时前将《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所推荐专家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和工作业绩清单扫描件报送我厅消防处。所报送资料均以PDF格式发送。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作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 地址(邮编):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9楼9-030,71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