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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时间:2016-02-23 国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 国务院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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