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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6     【转载】

陕建质发〔2024〕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要求,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二、工作规则

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三、工作要求

1.2024年2月27日前,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为6年。换发的电子证照有效期起始日为2024年2月27日,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证书有效期起始日顺延2年,直至6年有效期满。

2.2024年2月27日(含)起,取得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陕建质〔2018〕120号)中,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复核延期等事项,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1日

来源: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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